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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学》概要

发布时间: 2024-04-30 15:57

  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是中国特色开创性事业

 ——《纪检监察学》概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应运而生。纪检监察学科是一门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指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

  一、建设纪检监察学科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对我们党百年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解决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等问题,迫切需要构建纪检监察学科相关知识体系,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纪检监察学科是我们党自我革命、自我监督丰富实践的规律总结和理论升华,将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二)这是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然要求

  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是党的显著优势和成功奥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显著特点。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伟大社会革命锻造和成就伟大的党,伟大自我革命保障和推动伟大的事业,这是党百年来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宝贵经验,也是党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奋斗新征程的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关是进行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通过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和有机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大党章赋予纪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任务。通过设立纪检监察学科,围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这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学科聚焦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回应了时代重大需求,通过专门的学科建设,更好地聚焦中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和长远发展,系统研究并继续开拓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加强对反腐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独特优势。同时,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将深入总结反腐败的中国方案,向其他国家传递中国经验,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方面的政治智慧,提高中国在反腐败对外合作中的话语权。

  (五)这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更加突出把高质量发展作为价值理念、目标指向、衡量标准,引领正风肃纪反腐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开创新局面,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高质量。要立足新的时代方位、新的历史起点,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用现代化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素质能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通过建设纪检监察学科,对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国家监察制度的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进行学科化、学理化阐释、研究和教学,有利于更加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内在规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和国家亟需大量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实务人才。高校科研机构现有的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理论研究重点、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当前需要。通过设立纪检监察学科,开展专业化教育,有利于深化对纪检监察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的研究,构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能够为纪检监察事业不断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六)这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学科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党和国家监督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制度成果,具有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鲜明特色,其产生的知识具有自主性和原创性。纪检监察学科系统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中产生的原创性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提炼了新的概念、新的理论、新的逻辑、新的方法,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独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自主知识特征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设置纪检监察学科,完善学科体系、规范学术体系、创新话语体系,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要求。

  建设纪检监察学科也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拓展学科资源。纪检监察学科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研究领域,兼有“纪”和“法”的研究范畴及特征,法学门类属性明显。同时,基于深厚的理论内涵和广泛的实践基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多学科融合性。在法学门类下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丰富实践的系统总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利于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贡献力量。

  二、纪检监察学的特点与研究对象

  (一)纪检监察学科的特点

  1.纪检监察学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形成了独特的监察制度设计逻辑和丰富的监察思想文化传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纪检监察学科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为导向开展研究,为解决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等重大课题提供理论支撑和构建相关知识体系。

  2.纪检监察学科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加强党内监督,要求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根据党中央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位的。建设纪检监察学科,必须深刻把握党中央进行自我监督体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在学科建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教材建设和课程设置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纪检监察学科源于丰富的纪检监察实践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便已开展,经过百年来的发展演进,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日臻完善,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成果。我们党还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监察制度,行政监察理论和实践也得到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改革成效显著。在我国的纪检监察体制之下,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执纪执法相互贯通。与这一实践发展相适应,纪检监察学科具有“纪法一体性”的特点,理论上应当将“纪检”与“监察”视为一个整体展开研究,贯通政党理论和法学理论,形成针对“纪检监察”整体问题的创新理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系统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体现纪法一体性,形成纪检监察领域独特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

  4.纪检监察学科体现多学科融合性

  纪检监察学科作为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属性强,实践领域广,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政策性、实践性和融合性。纪检监察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法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在指导思想、基本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具有内在一致性。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坚持和发挥自身特色的同时,更注重运用多重视角、采取多元方法、依靠多方力量,融合多学科资源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

  对象是学科的基础。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纪检监察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依据。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作为整体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及实践。

  1.纪检监察理论

  纪检监察理论是对纪检监察制度和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的概括与提炼,包括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纪检监察应用理论等。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体系是独具中国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型立体理论系统,融合了多个重要学科的优势理论,是以党和国家多年以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为基础,将纪检监察的相关概念、范畴、定律和原理系统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理体系。纪检监察理论体系是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的核心部分,是纪检监察学科学术研究的基础支撑。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着眼于纪检监察专门知识体系的构建,旨在实现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的系统化、理论化。

  2.纪检监察制度

  纪检监察制度是为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而形成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总称。主要涵盖以下四个层面的研究:第一,体制机制层面,例如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组织体系、职权配置等;第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包括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规等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制度演进层面,即从历史演进角度研究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四,制度比较层面,即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横向比较与借鉴。

  3.纪检监察实践

  纪检监察实践是纪检监察机关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经过百年来的发展演进,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又进行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创制性探索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这些成果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纪检监察实践研究着眼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动态运行,旨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运行与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包括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反腐败国际合作等。

  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既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又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理论、制度、实践的内在统一逻辑,共同构成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其中,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对制度、实践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制度是理论和实践的产物,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实践是理论和制度的运用,既检验理论和制度的科学性,又对理论和制度提出新的需求。纪检监察学研究应当坚持理论、制度、实践的一致性,深刻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统筹兼顾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纪检监察研究向纵深推进。

  (三)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范围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学科建设中的两个重要范畴,两者密切相关。研究对象是对某一个学科研究内容、范围的高度概括,其意义在于确定学科研究的起点,也是学科发展追求的价值目标,而研究范围则是说明这一学科涉及的领域,指明学科研究的纵深度、宽广度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界限。具体来讲,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等。

  1.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大党章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深化拓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作用,对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进而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身就是生动、形象的教科书,其成功的经验和丰富的精神财富,需要不断研究、总结和传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这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对纪律检查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赋予了更大责任;另一方面,定位引领着任务和职责,政治地位的丰富和发展,引领着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3.纪检监察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纪检监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的简称,是将马列主义党和国家监督理论同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纪检监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包括纪检监察活动的职责职权、组织体系、职权配置、职能活动及制度规范等在内的统一规定。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当然,纪检监察学是一门新兴学科,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职责不断拓展,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内容必然是开放、发展的,而不是封闭、僵化的。实践中仍有大量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将来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研究课题。随着形势任务变化和纪检监察实践发展,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范围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

  三、着力构建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

  (一)纪检监察学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中国古代和近代有益的监督监察思想成果,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加强自我监督的历史经验等,共同为纪检监察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厚思想积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定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百年大党开辟自我革命新境界,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创新发展了党和国家监督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监督的重要论述,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领域的主要体现,是立足新时代中国国情而形成的党和国家监督理论的最新成果,为纪检监察实践、理论和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监督的重要论述包括: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纪检监察实践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史,也是一部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史。“两个革命”相伴相随、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社会革命是目的和方向,自我革命是先导和保证,伟大的社会革命锻造和成就了伟大的党,伟大的自我革命保障和推动了伟大的事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在长期奋斗实践中,坚决有力服务保障“两个革命”,助力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行稳致远。纪检监察实践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发展与建设的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局起步,明确了纪律要求和执纪原则,建立了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开展了一系列党纪教育和执纪活动,探索建立廉洁政府,进行了具有起始开创意义的理论实践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执政条件下可能发生的腐化变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积极探索拒腐防变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工作在探索中前行,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坚定不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展开,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推动构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定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

  (三)纪检监察学的核心研究领域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指党和国家监督的各个主体,按照一定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对党和国家权力运行进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多元参与主体、多类制度措施、多重作用机制构成的综合系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制度、改革两个方面突出着力,在监督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依靠力量、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形成了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党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党的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党风建设是端正党风、树立良好风尚的重要工作;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政治目标,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是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强盛大党,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过程。党将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吸收中国传统清廉文化,结合各个历史时期实际,在与腐败坚决斗争、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正风肃纪反腐道路。

  党的纪律检查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规依纪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活动,是严肃党的纪律的中心环节。广义上说,党的纪律检查应当包括维护党的纪律的一切活动。狭义上说,党的纪律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规依纪,对党员和党组织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活动。具体来说,党的纪律检查包括纪律检查制度建设、纪律检查工作实践、纪律检查理论研究等三方面内容,这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作为党进行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党的纪律检查贯穿于建党百年的奋斗历程始终,既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纪律检查的运行特点包括: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等。

  国家监察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国家监察是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的监督、调查、处置活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的运行特点包括: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监察权与司法权、执法权的相互配合与制约。

  (四)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行、发挥作用的组织载体。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分级设置原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基层纪律检查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构成,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是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组织严密、运转有序的系统。领导体制是纪检监察体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强调要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我国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特别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执法,推动监督执纪执法活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活动包括: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处分处置等。

  (五)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基本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一体推进,必须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从根本上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夯实制度保障,形成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具体来讲,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为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而形成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总称。

  纪检法规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章为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此外,与纪律检查工作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监察法律法规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为各级监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根据宪法,我国已经出台的专门监察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相关条款也属于监察法制度体系范畴。

  (六)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从事党的纪律检查或国家监察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监督管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弘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如何学习纪检监察学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这是开展纪检监察学研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学研究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才能科学认识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规律,全面准确反映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坚持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国家的监督理念、监督模式来评判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防止以西方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学观点来研究构建我国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

  (二)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理论联系实际

  纪检监察立足于国情,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学必须与这些具体国情相适应,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再好的理论也没有生命力。“中国国情”最主要的内容包括: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式现代化、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我们所研究的纪检监察学必须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并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立足国情的同时,还要拓宽视野,放眼世界,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的有益成果,准确地把握现代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推动纪检监察监督高质量发展。此外,纪检监察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纪检监察制度和其他政治制度一样,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都根据实践的需要而产生,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要以纪检监察实践需求为导向,善于从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

  (三)综合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很广,不同学科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对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借鉴,不能采取不加分析、一概排斥的态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科在坚持和发挥自身特色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多重视角、采取多元方法、依靠多方力量,融合多学科资源开展创新性研究。比如,要善于运用实证研究法,借助观察、统计、实验、分析等研究工具,对纪检监察实践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深入研究。再比如,运用制度分析法,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与影响机理,基于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

《纪检监察学》编写组 执笔人:王希鹏、吕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