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党的纪律理论体系
——《党的纪律学》概要
《党的纪律学》作为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类教材,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重点阐释党的纪律学的基础理论,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党的纪律建设等内容。研究党的纪律学,旨在建构党的纪律学的理论基础,阐释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揭示党的纪律实践运行规律,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纪律理论体系,为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一、党的纪律学研究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中的价值
首先,构建了独立的党的纪律学知识体系。党的纪律学是纪检监察学研究的自然延伸。党的纪律学是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及重要内容,这源于党的纪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铁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初心使命的力量所在,是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优势所在,也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初,就把严明铁的纪律作为党的鲜明立场和重大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纪律实践探索和理论基础,为研究创立党的纪律学提供了内在动力。研究党的纪律学的价值,在于形成具有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将党的纪律的概念、特征、效力以及对国家治理的作用等系统化,充分论证党的纪律建设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阐释党的纪律与党的纪律建设的关系,并对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与遵守进行论述,从而形成了独立的党的纪律学知识体系。党的纪律学,既是纪检监察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也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有助于明确党的纪律学与其他学科的边界。研究党的纪律学,在深入阐释其独立存在价值的同时,也廓清其与纪检监察学其他三个二级学科的边界。比如,纪检监察理论侧重研究纪检监察一般性理论,包括了纪检和监察两大范畴;而党的纪律学则是侧重纪律的理论与实践,聚焦党内监督,进行深化和拓展。又如,监察法学侧重研究监察法律法规的原理、制度与适用,党的纪律学与监察法学都是围绕制度现象、制度建设等展开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看,两个学科存在密切联系,共同服务于纪检监察实践。但从学科特点而言,党的纪律学注重纪的阐释,监察法学突出法的理念,两者在研究的话语体系和研究对象范畴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再如,廉政学侧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理论、制度与对策,与党的纪律学研究共同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但廉政学注重从实证角度探索腐败生成规律并提出反腐败治理策略,党的纪律学注重从党的纪律规范入手,以法规制度为依据来分析违反党纪的行为性质。
最后,有助于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党的纪律学,重点在于系统梳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历史规律,使党的纪律成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武器。比如,本教材以分析违纪行为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区别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从实践出发阐述对违纪行为认定的步骤、方法,剖析违纪行为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联系,明确三种行为不同的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确保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同时,通过全面分析违纪行为构成,推动违纪行为认定和违纪行为量纪具体化、规范化、可操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夯实根基。
二、《党的纪律学》理论基础与研究路径
《党的纪律学》围绕“党的纪律”这一核心概念,建构党的纪律学理论基础。教材在阐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纪律的论述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的概念,明确党的纪律“先进性”“强制性”“平等性”“时代性”等特征,同时对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进行辨析,继而明确党的纪律的效力渊源以及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等,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律理论。教材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上,采用辩证方法、系统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注重强调党的纪律学作为新兴学科的时代使命、实践面向、研究特点和学科属性。
(一)党的纪律学的理论渊源。党的纪律学理论基础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科学指引。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所形成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为党的纪律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纪律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党纪律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党的纪律建设领域贯彻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观点方法,推动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纪律理论,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指导,更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基石。
(二)党的纪律学的历史逻辑。政党的制度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依赖于政党发展所面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具有自身历史演变规律和发展逻辑。党的纪律作为中国共产党主要的管党治党制度形态,内含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基因和主旨精神,党的纪律的历史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相伴相随。通过对党的纪律历史发展的研究,能够更好总结经验教训,提炼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基本规律,进一步提升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能力与水平。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党的纪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四个阶段的背景条件、发展状况、突出特点和主要成就,涉及党的纪律的思想史、制度史和实践史。
(三)党的纪律学的制度体系。党的纪律的制度体系研究,是指以党的纪律的文本规定和制度规范为基础,围绕党的纪律的体系框架、调整内容、调整方式等展开的分析,明确党的纪律在党的建设各方面所作出的制度安排。与党的纪律体系相似的概念范畴是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章统领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形成“1+4”体系框架。党的纪律体系,也是以党章为根本统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属于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纪律中,扮演重要角色、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定,也涵盖在党的纪律规范体系中。
(四)党的纪律学的实践基础。党的纪律的实践运行,是指党的纪律制定、遵守和执行的具体活动过程。具体表现为党的纪律规范作用于其调整对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实践是制度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源泉。党的纪律具有丰富的实践形态,实践对于党的纪律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补充作用。党的纪律的实践运行主要包括:党的纪律的制定、违纪行为的认定和量纪、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党的纪律的遵守,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运行和职权职责等内容。
三、《党的纪律学》的内容与结构
《党的纪律学》开篇明确了本学科研究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建设纪检监察学科的迫切需要”。教材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论述,可划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二章,主要阐述党的纪律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党的纪律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相邻学科关系、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二板块包括第三章至第五章,主要阐释党的纪律本体论,包括党的纪律的概念以及概念辨析、特征、效力、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明确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章至第十三章,主要阐述党的纪律建设运行论,包括党的纪律建设的概念、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违纪行为、纪律处分与纪律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以及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遵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等相关内容。
(一)基本理论部分
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是中国特色党的纪律建设理论的学理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纪律的论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法理”相对应,本教材提出“纪理”概念,具体指党的纪律及其运行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和基本规律。纪理理论主要基于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总结概括了党的纪律建设宝贵经验,揭示了党的纪律建设基础理论、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纪律理论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理论得以自成体系的重要原因,在同西方政党学说的对比研究和交流互鉴中,充分彰显了自信自立。
(二)党的纪律本体论
该部分具体包括党的纪律的概念及辨析、特征、效力、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以及包括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内的党的纪律的主体内容。
首先,明确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具体是指关于党的纪律一般性问题、普遍性问题的基本认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关于党的纪律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变化,要深刻理解不同历史背景下党的纪律的含义和要求。从纪理上讲,党的纪律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基于党的性质、宗旨、纲领,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为主要目的,以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为主要内容,通过特定党组织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党员的思想自觉和组织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为制度条文或者不成文规矩,用来调节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系列规范。从广义上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中蕴含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都是党的纪律的内容。从狭义上讲,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运用党纪处分等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属于党的纪律。
对党的纪律概念的理解,还涉及党的纪律同其他相邻概念的辨析。比如,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的概念辨析、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的概念区分、党的纪律与党的政策的范畴辨识等。党的纪律的本质是制度规范,决定了党的纪律具有制度规范的一般性质。教材中明确了党的纪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比如,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纪律和社会道德的关系、党的纪律和其他政党内部纪律的关系等。党的纪律的效力,主要指党的纪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即党的纪律的适用范围或者生效范围。党的纪律所及范围和界限,包括党的纪律的效力渊源、对象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此外,教材还强调了党的纪律的效力与党的纪律的影响力的差异,党的纪律的效力是指对调整对象的直接约束,而党的纪律的影响力则还涉及对调整对象以外的间接作用。党的纪律的作用,主要是研究党的纪律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对于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所具有的重要调整功能,比如党的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再比如党的纪律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保障作用、党的纪律对国家社会的引领作用等。总而言之,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内容丰富、学理性较强,而理解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则是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学的基础所在、关键所在。
其次,明确党的纪律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教材中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不同角度明确了党员行为的底线,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中央结合作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需要完成的使命任务,面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其内容散见于多个规范性文件当中,且其外延是开放的,根据实践发展也不断衍生出新的内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横贯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通常也违反了六项纪律的某种类型或者多种类型。比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同时也违反了廉洁纪律。在党章规范的六项纪律中,虽未涵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实践层面,其系认定违纪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
最后,明确违纪行为与违纪构成。违纪行为,是指党组织、党员实施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教材突出强调违纪行为具有危害性、违规性、应受惩责性等三个显著特征。这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重要标准,也是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重要界限。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是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党员违法必违纪,党员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都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但违纪行为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在行为主体、侵犯的客体、界定依据、惩戒的侧重点和严厉程度及适用的认定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违纪构成,是指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构成违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违纪构成是对违纪行为所作的抽象和概括,反映出违纪行为的基本特征。违纪构成必须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即法定性和确定性,而不能随意把各种条件纳入违纪构成范畴,具体包含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违纪行为认定是执纪的重要内容,是指执纪主体根据违纪事实认定违纪行为性质,依据党内法规的规定衡量决定对违纪行为主体给予纪律处理或处分的活动。
(三)党的纪律的实践运行论
党的纪律的实践运行,是指党的纪律制定、遵守和执行的具体活动过程,是纪律规范作用于其调整对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实践是制度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源泉,党的纪律具有丰富的实践形态,实践对于党的纪律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补充意义。从广义上讲,党的纪律实践运行包括党纪制定、党纪执行和党纪遵守,但在通常意义上,党纪实践多指向党纪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实践运行主要包括:党的纪律的制定、违纪行为的认定和量纪、党的纪律的执行、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党的纪律的遵守,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运行和职权职责等。
首先,明确执纪主体。执纪主体具体是指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承担党的纪律执行职权,并且能引起党的纪律执行程序启动、变化及终止的特定党组织。有权执行党的纪律的主体必须是党组织,任何个人不具备执行党的纪律的资格,党组织的工作人员经过授权只能代表组织行使该项权力。相关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必须根据党内法规的授权行使,不得突破授权范围,不得行使其他机关专有的执纪权力,且执纪手段不得逾越相关规定。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执行党的纪律为主责主业以外,其他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是其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强调党的纪律的执行及执行程序、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党的纪律必须依靠相关执纪主体的执行活动,才能让党的纪律“长牙”“带电”,真正将党的纪律由纸面的规则转变为党组织、党员行动中的准则。党的纪律的执行,具体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党的纪律的执行程序,是指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等执纪主体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把党的纪律从抽象的规定运用到具体人和事的过程。科学完备的执行程序,对于规制执纪主体的权力、保证执纪的公正与效率,以及保障被执行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纪律的执行程序大致包括启动、审查、审理、决定、实施五个阶段。党的纪律执行原则,具体指贯穿于执纪工作的全过程,集中体现执纪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对执纪工作提供系统性、本源性指导的准则。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巡视巡察、组织处理等执纪实践,党的纪律的执行原则主要包括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纪原则、规范执纪原则。
再次,明确违纪行为的认定与量纪。违纪行为的认定,是党组织根据违纪事实认定违纪行为性质,依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衡量决定对违纪行为主体给予纪律处理或处分的活动。认定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定性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该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就认定什么违纪行为。量纪,是指党组织在查清违纪事实,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基础上,依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以及给予何种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的活动。量纪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以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为前提,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同时应当保持协调平衡。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免予党纪处分和不予党纪处分、从轻与从重处分、减轻处分、加重处分、合并处理等具体量纪规则。
最后,明确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是党纪实践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种形态”是推进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政策策略。第一种形态,是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教育警醒,根据问题性质和具体情形,分层分类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处理;第二种形态,是指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或者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但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第三种形态,是指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者给予降职、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此外,教材最后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职权,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履职的根本目标。
四、《党的纪律学》的学习与应用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要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党的纪律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党的纪律学》教材,重点阐释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基本逻辑、基本实践要求,为当前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重要抓手;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一)在学习应用中,强调党的纪律学的理论创新功能
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必须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纪律理论体系、自主的知识体系。学习和应用《党的纪律学》,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以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科学的思维方法,系统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形成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党的纪律及党的纪律建设实践、党的纪律的制度规范体系。要注重结合实践深化理论提升和规律总结,通过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培养科学思维方式和创新思维理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使党的纪律学理论反哺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执纪实践。
(二)在学习应用中,强调党的纪律学的服务功能
《党的纪律学》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新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的纪律理论体系,并赋予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该理论体系的形成,不是凭空设想,而是源于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与理论探索,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新时代新征程上,党中央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学习应用《党的纪律学》,要强调教材的服务功能,通过实践应用推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同时要增强党的纪律的制定、执行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创造性,保障执纪工作行稳致远。
(三)在学习应用中,强调党的纪律学的实践创新功能
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学习运用本教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研究党的纪律。要充分运用好两点论和重点论,既突出党的纪律的政治属性和政治立场,又强调党的纪律的一般制度属性;既加强党的纪律的体系化建设,又重视党纪的执行遵守等;既强调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又要坚持守正创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紧跟时代的步伐。同时,要注重对执纪实践的科学提炼和把握,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更加包容、开放的理论成果和知识体系,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时代特征,推动中国特色党的纪律理论体系不断完善。
《党的纪律学》编写组 执笔人:王杰、苑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