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配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知识体系更新演化,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本刊刊发其中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相关介绍。
中文名称:纪检监察学
英文名称: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编写成员:纪检监察学学科评议组
一、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简介
(一)学科概况
纪检监察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的简称。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综合性学科。纪检监察学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纪检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紧密相关的一门新兴学科。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学术研究支撑。在古代,中国就形成了独特的监察制度设计逻辑和丰富的监察思想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在党内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从土地革命时期就开始探索建立监察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围绕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学术界开展了系统深入的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形成了以党内法规学、廉政学、监督学、纪律检查学、行政监察学等为主题的学科研究。2000年以来,部分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始建立与纪检监察相关的研究机构。与此同时,国内多所大学在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宪法与行政法学、中共党史等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下设立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学科方向。2010年10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正式成立,加大纪检监察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探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一系列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围绕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开展了大量学术研究,为纪检监察学科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纪检监察学科坚持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为导向开展研究,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重大课题提供理论支撑和构建相关知识体系。本学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系统总结和学理阐释,构建起系统化、专门化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学科内涵
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领域,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其中,纪检监察理论是对纪检监察制度和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的概括与提炼;纪检监察制度主要涵盖四个层面的研究,包括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制度演进层面、制度比较层面、体制机制层面;纪检监察实践主要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运行与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包括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反腐败国际合作等。
纪检监察学的理论体系包括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纪检监察应用理论两个部分。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在纪检监察实践中形成的党和国家监督理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等。纪检监察应用理论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法规理论、监督检查理论、审查调查理论、廉政建设与腐败治理理论等。
纪检监察学的概念体系可分为两种:基础概念和专业概念。基础概念是指包括相关学科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所共有的基础性概念,也是支撑纪检监察学的重要概念,主要包含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权利与权力、公共事务与公务行为、监督与制约、公职人员与公务员、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腐败与反腐败等。专业概念是指纪检监察学所特有的重要概念,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政治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四种形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等。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纪检监察学科问题及对策,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重要学科,可以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的通用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从当前学术研究发展趋势来看,纪检监察学作为新兴学科,需要运用跨学科研究范式,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单个学科无法完全回答或有效解决的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实现知识的系统性整合。同时,纪检监察学也可借用相近学科的研究方法并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进行一定的创新。具体而言,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包括调查研究、制度研究、评价研究、预测研究、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大数据分析研究等。
(三)学科范围
基于学科建设的需要和纪检监察实践的特点,纪检监察学从理论、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构建知识体系,重点研究纪检监察的一般性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纪检监察实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规律。基于此,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主要设置4个二级学科。
1.纪检监察理论
纪检监察理论二级学科主要研究纪检监察一般性理论,对纪检监察制度和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进行概括与提炼,着眼于纪检监察专门知识体系的构建,推动实现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的系统化、理论化。具体研究方向包括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纪检监察史、比较监察等。
2.党的纪律学
党的纪律学二级学科主要围绕党的纪律原理、制度与实践,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理论、纪律制度规范、纪法关系、纪律建设等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方向包括纪律原理、纪律检查法规制度、纪律审查等。
3.监察法学
监察法学二级学科主要围绕监察法律法规的原理、制度与适用,研究国家监察法原理及其运行、国家监察法相关法及其与相关法规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等问题。具体研究方向包括监察法原理、监察法律法规、监察调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等。
4.廉政学
廉政学二级学科主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理论、制度与对策,涵盖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腐败与反腐败问题、中外廉政制度比较等内容。具体研究方向包括廉政理论、党风廉政建设、腐败治理、反腐败国际合作等。
(四)培养目标
1.硕士人才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法治信仰,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掌握较扎实的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成为纪检监察领域中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学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掌握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储备,并能够熟练综合运用;能够以纪检监察实践需求为导向发现相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独立进行纪检监察学相关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的学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创新思维;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2.博士人才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法治信仰,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掌握坚实宽广的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理论研究功底,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成为纪检监察领域中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实务部门的专门骨干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掌握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体系,具有充足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储备,并能够熟练综合运用;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有独到的纪检监察方法论视角,能从本学科的角度对重大的腐败治理与廉政建设问题做出解释;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国内纪检监察学研究的前沿进展;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语。
(五)相关学科
根据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内容,与其相近的一级学科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纪检监察学科既与上述学科密切相关,同时在研究对象、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方面自成体系。
1.纪检监察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教育教学的实践和规律,其根本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研究中强调理论与实践、逻辑与历史、继承与创新、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纪检监察学提供根本理论支撑的学科。
2.纪检监察学与中共党史党建学
中共党史党建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级学科,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探索不同于西方政治学和政党理论的中国本土学说,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纪检监察学与中共党史党建学在理论基础、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相互助益、共同服务党的建设总目标。同时,纪检监察学主要聚焦党和国家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领域,与中共党史党建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重点各有侧重。
3.纪检监察学与法学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针对监察法这一重要的研究领域,纪检监察学需要借助法学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同时又可以融合其他学科的知识从综合性视角展开研究。纪检监察学研究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机制,必须借助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诸多法学分支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如宽严相济理论、主客观相一致理论、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理论、证据适用理论等。因此,法学及其分支学科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支撑学科。
4.纪检监察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研究公共权力的形式及运作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主要包括国家、政党、政府和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等内容。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执纪执法工作,更是关涉国家公权力运行与监督的重要政治工作。因此,研究纪检监察制度离不开对政治学理论的借鉴,比如其中的权力监督理论。公权力具有明显的支配性、单向性、强制性等特点,若不加以监督制约则极易被滥用,研究纪检监察制度有必要运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原理。因此,政治学也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支撑学科。
5.纪检监察学与公安学
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人权的警务活动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律与对策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包括警察现象和警察行为,还包括警务活动作用的对象——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时,可借鉴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的方法和经验技巧,与公安机关在互涉案件管辖、措施衔接等方面需要加强配合制约。纪检监察学和公安学可以相互借鉴对方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公安学能够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提供重要的知识资源。
6.纪检监察学与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是研究公共组织管理活动规律的学科,研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在行为和组织管理层面,纪检监察与公共管理特别是行政管理具有一定关联性和相似性,都需要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组织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对纪检监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内控机制建设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公共管理学能够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
二、纪检监察学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综合性学科。纪检监察学硕士学位教育以培养从事纪检监察实践性的工作或者专门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教育教学既要满足部分学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需求,又要满足部分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的需求。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常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了解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前沿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实务工作的能力。
(二)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备优秀的政治品格、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积极的团队精神,了解纪检监察实务,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政治素养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法治信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做到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
2.学术素养
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学理论或实践工作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并能够将纪检监察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了解并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3.学术道德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严守学术诚信,论文写作符合规范要求,引文标明出处。恪守学术规范,强化学术自律,严守学术标准,维护学术尊严,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硕士生应能够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有效获取研究所需的知识以及研究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学术前沿动态,掌握文献检索和查询方法,学习和借鉴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较为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知识框架体系。
2.科学研究能力
硕士生应能够评价和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并具备运用纪检监察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基于理论和实践思考提出纪检监察领域的研究问题,运用基本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开展相关研究。
3.实践能力
硕士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注重了解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能够将纪检监察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并可以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4.学术交流能力
硕士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表达和交流的能力。在学术交流过程中,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具备能够展示学术思考和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政治要求和学术规范,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应做到选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完整、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而流畅,书写和引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2.质量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够提出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研究问题,应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前沿问题,研究问题应具体而明确,研究方法科学而适用,同时具有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研究条件和可行性。论文研究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学相关理论,研究质量应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应体现出作者受过较为系统的学术训练。
三、纪检监察学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纪检监察学是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综合性学科。纪检监察学博士学位教育以培养从事纪检监察学学术研究和纪检监察实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理论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养成。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同时,充分掌握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学科的前沿动态,熟练掌握相关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专业课题研究工作,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能够有效解决纪检监察领域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并为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发展作出贡献。
(二)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备优秀的政治品格、扎实的理论基础、科学的研究方法、独立的研究能力和积极的团队精神,了解纪检监察实务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从事实践的能力,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政治素养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法治信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做到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
2.学术素养
崇尚科学精神,对纪检监察学学术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可以在对纪检监察实践和理论的分析中发现研究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潜力;注重对研究规范和方法的掌握与运用。能够独立发表或出版有一定创新性的学术成果,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了解并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3.学术道德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严守学术诚信,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要求;引用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或结果须征得同意并标明出处。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强化学术自律,严守学术标准,维护学术尊严,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通过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形成完备的纪检监察学专业知识结构,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学术前沿动态,具备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积极拓展学术视野,掌握文献检索和查询方法,学习和借鉴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系统的纪检监察学知识框架体系。
2.学术鉴别能力
博士生应具备对“研究问题、研究过程、已有成果”等进行价值判断的能力,能够从政治性、科学性、严谨性、创新性等角度出发,从政治原则、理论依据、逻辑分析、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及实践应用等方面,结合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做出判断鉴别。
3.科学研究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基于纪检监察的实践和学术发展,提出有价值的纪检监察研究问题,具备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并能够组织协调推进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和研究过程,对研究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4.学术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在纪检监察研究领域提出创新的研究问题,善于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选择创新的研究角度、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完成科学规范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5.学术交流能力
博士生应能够通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演讲、出版学术论著等多种方式,进行纪检监察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学术思想,具备能够充分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学术交流。
6.其他能力
博士生应注重对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的了解和研究,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还应注重教学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和实习等活动,为未来从事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前沿理论问题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研究问题应具体而明确,研究方法科学而适用,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学相关理论,同时具有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研究条件和可行性。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独立的文献综述部分,应能够涵盖与研究问题相关的重要研究文献并进行评述。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政治要求和学术规范,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应做到选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完整、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而流畅,书写和引注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表明作者在纪检监察理论或实践上取得有了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找到了新的研究论据、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方案。
(以上内容引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