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设立和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是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文重点探讨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应处理好的五个关键问题,以期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跨学科融合;理论与实践;基层创新
设立纪检监察学科,是我国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科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取得了新的突破。纪检监察学立足中国反腐败实践,深度融合多学科知识,致力于系统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成果,揭示党的自我革命规律。为推动学科的快速成长和稳健发展,必须统筹多方资源,促进跨领域协同,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妥善把握若干重要关系。
一、学科独立性与跨学科融合
学科独立性是纪检监察学成为一级学科的根本依据,跨学科融合则是纪检监察学科发展成熟的必由之路。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制度与实践为研究对象。目前,这是为数不多的将整个行业的理论、制度及其实践作为独立研究对象并逐步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专业化学科。强调纪检监察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将有效助力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
第一,保持纪检监察学科的独立性,关键在于确立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专属研究对象、独特知识体系与核心理论范畴。
从研究对象来看,纪检监察学科聚焦于纪检监察事业,重点研究党的纪律建设、监察权运行、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贯通、纪法衔接等核心议题。这些内容既非单纯的法学、政治学或管理学范畴,也非中共党史党建学所能完全覆盖,而是围绕“监督公权力”这一核心任务而形成的专属的研究范畴。比如,推动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贯通融合的实践逻辑等,都是纪检监察学所独有的内容,体现了本学科的独立性。
从知识体系来看,纪检监察学科需要通过理论探索与教学实践构建兼具原理性、制度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知识整体。比如,纪检监察学需要厘清“自我革命”“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独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学科边界,规范理论范式与分析方法,避免因学科边界模糊而造成初学者“学无方向、用无抓手”的被动局面。
从理论范畴来看,纪检监察学科需要立足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创性成果,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运行、发展以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的理论问题讲清讲透。比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数字监督技术运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等问题,都有待于通过纪检监察学这门学科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的诠释。
第二,纪检监察实践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借助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呈现出显著的交叉融合特征。实践中,无论是探索基层“微腐败”的治理之道,还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都需要打破单一学科的局限,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学科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兼容并蓄,触类旁通,如此才能持续获得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比如,纪检监察学科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视角,分析权力监督的本质和规律,确保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要从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历史视野,全面梳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百余年演进历程,厘清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政治逻辑,牢固把握本学科的政治属性;要以法学为有力支撑,综合运用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学科知识,研究监察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要吸收借鉴政治学以权力为核心的分析视角,用权力制约监督、委托代理等理论框架分析腐败现象,用比较政治的研究方法总结中国反腐败实践与国际反腐败实践之间的共性与特性;要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为研究工具,借鉴公共治理、公共政策等领域的相关理论,深入研究基层监督体系构建、大数据监督等现实议题,提升纪检监察学科的应用价值。
第三,要平衡好纪检监察学科的独立性与融合性,尽力避免非此即彼的认识误区,找到守正与创新之间的平衡点。一是应基于学科独立性的基本原则,以本学科的核心需求决定融合内容,确保不偏离学科主线。具体而言,引入跨学科知识需要紧密围绕“监督执纪执法”这一核心任务,避免无意义的、形式大于内容的知识引入。比如,引入政治学的权力异化理论以及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其目的是探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制度诱因与心理因素,以更好地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工作;引入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社会治理理论,其目的是更好地探究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二是要以学科融合性反哺学科独立性,不断扩展纪检监察学科的广度和深度。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能够为破解纪检监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全新的方案。比如,管理学的内部控制理论的有效实践,有助于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自身廉洁合规工作的管理质效,其理论的运用既能为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实践成果凝聚为纪检监察学科新的理论增长点,完成理论的反哺,实现在学科融合中不断强化学科的独特性和独立性。
总而言之,纪检监察学科的独立性与融合性,犹如根与叶的关系:以独立性扎根,方能确保学科“立得住”;以跨学科融合展叶,则能确保学科“长得旺”;唯有二者辩证统一,才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撑。
二、理论创新与实践导向有机结合
纪检监察学科的诞生和发展源于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纪检监察学科作为面向实践、注重应用的新兴学科,其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等诸多方面能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学科建设能否扎牢根基的关键。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必须紧扣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力求解决现实问题。
第一,在学术研究方面,应注重从实践中提炼纪检监察之“道”,并以纪检监察之“道”指导纪检监察之“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要努力促进理论创新。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性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需要深入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比如,“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一管党治党理念,不仅体现了对党员更高更严的行为要求,更是对“破法必先破纪”规律的深刻把握,隐含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此,可以适当借鉴法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传统学科的叙事方法,从纪检监察学的角度阐释其法理渊源和制度逻辑,推动理论创新。再比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准确运用党的政策策略,精准执纪执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对此,可以适当借鉴政治学、管理学等传统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纪检监察学的角度分析其实施机制和实际成效,进一步提升理论维度,实现理论创新。
要始终坚持实践导向。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学科的使命,要将这一使命付诸教学研究的各个环节。一方面,案例分析是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纪检监察学科师生应立足学科理论、深入剖析相关案例,并形成案例分析类学术成果,由此提炼出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比如,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已进行三届“中国廉洁创新奖”评选,并整理出版了三期《廉洁创新的中国实践》,对全国数十个党政机关、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优秀廉洁创新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概括形成了大量科学、合理、可借鉴的廉洁样板。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通过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促进监督工具与方法的不断更新。比如,纪检监察学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不仅有助于精准识别腐败风险,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提升监督质效的目的,还能够借助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一系列探索,有效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运行效率,使得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事半功倍”。
第二,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在招生导向、教材建设、教学设计等各个环节兼顾理论学习与实践引导。
生源的多元化,有助于实现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的交流互动。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将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对一线工作的有关思考带入课堂,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深度交流。目前,各院校纪检监察专业推出的招生项目主要是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学术型硕士和博士。为达成理论与实践的同频共振,该类项目的招生对象不应仅局限于应届毕业生,而应当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招录对象,有意识地促进不同背景的学生在同一课堂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今后,还应适时推出在职硕士和在职博士等专业学位项目,以满足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教材是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要加快开发理论教材和案例教材,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实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辅助性教材的规划、编写和审订工作。其中,理论教材需要有机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系统阐述纪检监察的基本理论、制度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案例教材则可以适当选取已经公开的典型腐败案例,详细阐述案件背景、查处过程、处理结果以及经验教训等,揭示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总结调查取证、定性量纪等实务工作中的要点和难点。
教学设计是纪检监察学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沿阵地。在教学实践中,理论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等基础知识,案例教学则能够基于实践案例,通过师生对案例的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强化这一方面的教学设计。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快纪检监察公共案例库的建设,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适时公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腐败案例,助力案例研究的开展。各院校还可与纪检监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通过实习实训的教学设计,帮助学生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与纪检监察实践融会贯通,综合提升学生对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的认知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三,在师资建设方面,应通过引进增量、盘活存量、灵活聘用等方式,打造一支兼具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从人抓起,久久为功。”针对本学科表现出的交叉融合特点与实践性较强的特征,要坚持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和聘请实践导师相结合。一是要引进增量师资。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科目前面临着专业师资严重短缺的难题。应加快培养并引进纪检监察学科方向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大量招聘、引进国内外对纪检监察学具有浓厚兴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同时,在着重引进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的基础上,还应注重引进青年学术骨干,以便为纪检监察学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形成良性循环。二是要盘活存量师资。在理论提升方面,各院校可以通过组织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在实践锻炼方面,各院校应鼓励和安排教师“走出去”——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实际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实务工作,帮助一线教师更好地将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逐步积累对纪检监察事业的感性认知与显性体会。三是要聘请实践导师。各院校除着重培养自有的核心师资外,还可以积极尝试“请进来”的方式,聘请实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担任实践导师。在此模式下,核心师资与实践导师共同组成“导师组”,既帮助本专业学生打好理论基础,也能够充分发挥实践导师背景多元、实践经验丰富的显著优势,同步提高学生的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
三、学科传承与发扬同步并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承前启后,既要秉承“古为今用”的原则,厚植于我国悠久的廉政历史与文化传统,汲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文化精髓;又要做到“守正创新”,在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不断概括总结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将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融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过程中。
第一,历代封建王朝为维护自身统治而开展的廉政探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和制度体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和学科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在思想文化层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墨、道、法各家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廉政思想。比如,儒家主张“为政以德”“廉为政本”,视官员的廉洁为政权的根本,强调道德教化在廉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墨家以“民本”为核心,主张“节用”和“尚贤”,反对奢侈浪费,重视人的才能和德行;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少私寡欲”,将个人过度的私欲视为腐败的根源;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注重制度约束与权力监督的重要性;等等。这些思想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廉政文化基因,给予我们极大的思想启发。
在制度机制层面,自秦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均形成了一套维持政治清廉的体制机制。比如,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惩治官吏的贪污腐败。典型如《唐律疏议》,“以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盗窃和坐赃,概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第一次明确了赃罪的内容,此后各代根据实际情况丰富了赃罪的类型、调整了量刑标准。比如,设置专门负责监察纠劾的官吏,不断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典型如秦朝,在中央专门设置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在地方则设置监御史,“掌监郡”;汉代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负责监察工作,由御史中丞、侍御史行使中央监察职责,刺史则在全国十三个调查区行使地方监察职责;唐代设立御史台,左右御史分别在中央和地方开展“分察”和“分巡”工作;元朝设立御史台、行御史台与肃政廉访司,“形成了一个以御史台为监察中枢、行御史台为地方监察主体、各道宪司为经纬的严密的监察网,纵横交错地覆盖全国”。这些宝贵的制度机制,对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反腐之路,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宝库。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百余年加强自身建设中,成功探索出以“人民监督政府”和“党的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党在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伟大斗争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成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比如,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有严密组织和铁一般纪律的政党。1926年,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提出“应该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以维护党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1927年,党在生死攸关之际,成立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严明党的纪律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颁布,严厉打击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党的事业之中,保证党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顺利发展。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六大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严厉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法律法规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等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纪检监察学科在传承传统文化与历史经验、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之外,还需立足当下、面向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腐败主体关系从线性结构向网络结构嬗变,腐败收益从显性因果向隐性因果嬗变,腐败工具从传统工具向智能化工具嬗变,廉政建设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新时代的形势与任务,以守正创新的态度、传承与发扬并举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向高质量发展。
四、学科本土化与国际化双向赋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纪检监察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崭新学科,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既要立足中国国情,充满自信地进行本土化创造,又要放眼全球,主动开启国际化进程,推动中国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走向世界。
第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以“本土化”为目的。“本土化”主要是指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前反腐倡廉实践相结合,构建具有自主性、原创性、实践性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一进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特别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具体而言,一方面,“本土化”的纪检监察学科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理论基石,突出政治性这一最本质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始终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展开,并将这一根本原则贯穿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本土化”的生命力,源于对中国纪检监察实践经验的学理化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风险考验。”纪检监察学科要深入总结党百余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并将这些宝贵经验升华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命题,构建起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彰显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第二,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以走向“国际化”为目标。“国际化”主要是基于“洋为中用”的原则,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主动与国际接轨,通过双向的中外交流实现中国与国际反腐败实践的深度融合,更好地融入世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具体而言,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反腐败实践不仅是全球反腐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为其作出重大的思想和制度贡献。比如,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的制定、巡视巡察制度的施行等,都能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有益参考和重要借鉴。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学科承担着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光荣使命,中国纪检监察学人需要深刻总结“中国之治”的宝贵经验,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不断深化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倡廉模式和纪检监察制度的认同。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也深受国际社会的影响。比如,中国的国际追逃追赃、治理跨国商业贿赂等工作,直接受到相关国际公约、双边司法协定以及各国执法行为的深刻影响。因此,中国纪检监察学人应努力拓展自身的国际视野,积极关注和研究全球反腐败治理动态,主动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尤其是制度建设成果,做到博采众长、兼收并蓄。
第三,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同向并行。具体而言,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始终坚持“走出去”的方针。要实现“走出去”的目标,就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将中国话语转化为国际语言。可以通过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主动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进展及所取得成果,并将中国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和实践用国际社会能够理解的话语体系进行阐述,全面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深刻理解,扭转“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二是将中国经验转化为公共知识。为此,要总结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技术应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并将其发展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知识,为全球反腐败事业贡献中国智慧。比如,中国在党内监督、基层腐败治理特别是扶贫领域反腐败以及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监督等方面的经验,都能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参考,要积极尝试将此类经验转化为公共知识并加以传播。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要坚持“请进来”的方略。国内设有纪检监察学科的相关院校可与国外高校、反腐败研究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举办国际论坛、开展联合研究等方式共同探索全球反腐败治理的共性难题,将国际先进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和评估模型转化为适配中国国情的研究工具,为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创新与课程教学提供多元化的养分。为此,中国纪检监察学人应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积极主动地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思想理论成果与制度实践,在全球反腐败斗争中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五、学科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既有赖于顶层设计的科学指引,也与基层创新的生动实践紧密关联,尤以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最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过程中,必须将顶层的系统谋划与基层的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既注重整体推进,又鼓励局部突破,在有立场、讲科学、重规律的氛围中共同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学科发展生态。
第一,一门新兴学科在建立之初就要做好顶层设计,确立基本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具体而言,一方面,党和国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不腐”,从战略层面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顶层设计,为学科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开展学科建设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纪检监察学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学科的内涵、范围和培养目标,这是开展学科建设的重要遵循。
此外,二级学科的设置、统编教材的编写等,也都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确立了基本规范。比如,《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其中,纪检监察理论聚焦纪检监察基本原理与发展规律的研究,为整个学科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党的纪律学聚焦党的纪律的原理、制度与实践;监察法学聚焦监察法律法规的原理、制度与实践;廉政学主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理论、制度与对策。四个二级学科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纪检监察学科的有机整体和基本框架。再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编写的《纪检监察学》《纪检监察原理》《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等九本学科统编教材,涵盖了纪检监察学科的主要领域,既有对基本理论的系统阐述,又有对实践操作的详细介绍,为纪检监察学科的教学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纪检监察学科统编教材正式出版并投入使用后,不仅为纪检监察学科提供了课程教学的纲要,也为各院校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开发专业性、辅助性教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指南。
第二,学科的发展离不开基层的探索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培养模式,着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既有顶层设计的总体指导下,各院校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过程中更应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目前,国内院校已经进行了有关尝试,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创新。一是在办学模式方面,已经初步探索出纪检监察学院和纪检监察研究院两种模式,很多院校还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共同建设纪检监察学科。二是在学科特色方面,国内的政法类、财经类等特色院校,纷纷发挥自身在法学、经济学、统计学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与课程教学的内容和方法,突显出学科建设的个性化特征。三是在学科发展方向上,国内院校已经在尝试为纪检监察学科注入地方元素。比如,沿海地区的部分院校利用其身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的优势,将跨境腐败治理问题作为学科发展的重点方向;西部边疆地区的部分高校结合民族地区的人文、历史特点,将学科发展的重心落脚在持续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中蕴含的廉洁元素、不断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的廉洁教育工作方式等内容上。
总而言之,在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国内各院校如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共性、发挥学科特性,则有望实现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的学科发展盛况,并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系统。
六、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既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所需,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必然之举。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聚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才能推动学科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我国纪检监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作者简介:程文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吴彼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