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干位置,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治腐败、严肃党纪国法中承担重要使命。《纪检监察监督》是纪检监察学科的实务类教材,该教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系统总结党的历史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监督的经验做法,主要研究纪检监察监督的实践、制度和运行规律,重点阐释纪检监察监督的概念、内涵、目的任务、基本原则、监督对象、法律法规适用、权限程序、方式方法等问题,构建纪检监察监督知识体系。
一、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的目的和意义,是由纪检监察监督本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深入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总结纪检监察监督实践经验做法,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监督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深入阐释纪检监察监督的运行机理,对于丰富发展纪检监察监督基本理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是深刻认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这个问题要想得到解决,不能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根本上要靠党的自我革命。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踏上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只有继续传承自我革命的精神与传统,刀刃向内净化组织,炼就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才能以昂扬的姿态领导全国人民,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以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效开展助力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不断以自我革命将自身淬炼得更加坚强,以党的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有助于深化对纪检监察监督活动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有助于强化对纪检监察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理解,有助于全面总结纪检监察监督的丰富实践经验进而凝练形成科学理论并以之指导监督实践,以高质量监督保证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是深刻认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必要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就无从保障。
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总体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靠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公务员尤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决定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践中,党中央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抓手,实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使得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拓展,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凸显。
纪检监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是完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研究,认识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干位置和重要作用,阐明强化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和鲜活写照,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三)学习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是深刻认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筑牢“第一道防线”,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监督取得了长足发展,坚持立规明纪,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执纪必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持纪法协同,推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效衔接,实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互贯通;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促其发挥“头雁作用”;等等。同时也要看到,纪检监察监督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监督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有的没有树牢“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的理念,把办案与监督割裂开来;有的只强调办案,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上探索实践还不够;等等。为此,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认识和掌握纪检监察监督活动的规律,厘清纪检监察监督的相关概念、范畴,研究纪检监察监督机理,构建起内容科学、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纪检监察监督理论体系,将政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统一于学理阐释中,以科学理论和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纪检监察监督实践,并转化为依规依纪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的自觉行动,以纪检监察监督的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纪检监察监督的研究对象
纪检监察监督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研究纪检监察监督,要深刻认识理论、制度、实践三者是各有侧重同时又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实现三者研究的统筹部署、同步推进。
(一)纪检监察监督理论
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炼升华。研究纪检监察监督,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纪检监察监督实践问题,就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重要论述,把握深刻内涵、精髓要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纪检监察监督的概念内涵、基本原则、方式方法、体制机制、运行机理、功能联动等,抽象提炼形成内容科学、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以不断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回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问题,指导纪检监察监督的实践发展。
(二)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理论逻辑和实践运行的规范表达,既巩固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又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研究纪检监察监督,要将纪检监察监督制度作为重要研究对象,研究纪检监察监督的领导制度、职责权限制度、程序规范制度、各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内控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促进纪检监察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与发展。
(三)纪检监察监督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监督实践是纪检监察监督理论和制度的具体运用,检验纪检监察监督理论和制度的科学性,为理论发展、制度完善提供现实支撑。研究纪检监察监督,就要深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实践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阐明纪检监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职责权限、方式方法、运行机制、程序规范等实践要素,深入探究纪检监察监督活动中蕴含的政治意识、法治思维等实践逻辑,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实践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三、《纪检监察监督》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
《纪检监察监督》包括绪论和11章正文,从总体上可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至第四章,是总论,主要阐述纪检监察监督的内涵、目的、任务、主要内容、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规制度依据、工作方法等。第二板块为第五至第九章,是分论,主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监督的实践发展,分别阐述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党风政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等。第三板块为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坚持系统观念,重点阐述纪检监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重点阐述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一)纪检监察监督的基本问题
第一,纪检监察监督的概念。纪检监察监督广义上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主体开展的监督,以区别于党和国家其他监督主体开展的监督;狭义上是指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活动。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监督的本质就是政治监督。强化政治监督,关键是看监督对象有没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没有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有没有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纪检监察监督的目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过程中,面临着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四种危险”,需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将自身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来应对考验危险、完成历史使命。纪检监察监督作为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目的是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纪检监察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督促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纪检监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
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的各个主体按照一定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对党和国家权力运行进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多元参与主体、多类制度措施、多重作用机制构成的综合系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要发挥党内监督的统领主导引领作用,也要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
(二)纪检监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纪检监察监督的指导思想。纪检监察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要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强调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实践经验的重要总结,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理论创新,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
第二,纪检监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监督要在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体现了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
(三)纪检监察监督的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监督是规范性活动,体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蕴含的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逻辑,必须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章和宪法为统领,党中央领导出台或修改了一系列与纪检监察监督相关的党的纪律检查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监督体系和监督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四)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全覆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信访举报受理办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问责、纪检监察建议和以案促改促治等多种监督的方法和措施,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力。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监督的源头活水,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和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好信访举报分析;问题线索处置是执纪执法工作的源头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适当了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坚持归口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谈话函询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开展问责工作是纪检监察监督结果运用的一种,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通过严肃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纪检监察建议和以案促改促治是做好“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有关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突出问题,通过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纪检监察建议,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以典型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
(五)政治监督
政治监督不是凭空产生的,其提出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创造性提出了政治监督这一重大命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刻阐释了政治监督的概念内涵、任务内容和行动路径,科学回答了政治监督“是什么”“做什么”和“如何做”等重要问题,政治监督定位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举措更加有效。新时代的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发现并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上的问题偏差,消除政治隐患,化解政治风险,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政治监督的主责在党委,纪委承担专责监督责任,是对监督主体责任的再监督。政治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中重点监督对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政治监督具有政治性、实践性、精准性、全程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强化政治监督是推动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坚强保障,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政治监督是具体的、实践的,有着明确的目标任务、丰富的内涵内容和具体的着力点,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净化政治生态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这就要求政治监督要始终围绕“国之大者”,坚持透过业务看政治,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抓起,坚持抓早抓小、靠前监督,坚持监督、整改、治理一体推进。
(六)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主要是指对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等在执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进行的日常性、常规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日常监督是使监督可视化、具体化的方式,具有监督职责的双重性、监督内容的特定性、监督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监督挺在前面,必须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处理好聚焦“关键少数”与监督全覆盖的关系,处理好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的关系。
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座谈,召集、参加或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和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和听取工作汇报、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和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等。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当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基层监督,积极探索做实基层监督新路径,衔接村(居)务监督,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七)派驻监督
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代表派出机关对驻在单位开展的监督,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受派出机关监督。派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本质是政治监督。派驻监督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定位,不断健全派驻监督领导体制、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监督是“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的有机结合。“派”的权威是指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机关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驻”的优势是指派驻机构长期在驻在单位工作,有熟悉驻在单位的人员情况、业务工作等便利条件,有利于解决监督太远的难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派驻监督,一方面要实现监督全覆盖,另一方面要管好“关键少数”。主要有以下八项具体职责:第一,开展监督;第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第三,廉政教育;第四,受理处置检举控告;第五,参与核查;第六,审查调查;第七,处理处分;第八,受理处置申诉。
(八)巡视监督
巡视监督,是指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等的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监督制度,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也是党的监督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授权性和任务性。巡视机构一般包括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巡视组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巡视监督的工作定位更加精准,巡视监督的内容越来越聚焦。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出发,确立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有效解决了过去巡视“任务宽泛、职能发散”的问题。新时代巡视工作要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视的基本流程有:巡视准备、巡视了解、巡视报告、巡视反馈、巡视移交、巡视整改。巡视整改是巡视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是巡视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检验。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对巡视整改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的集中监督和日常监督,建立起巡视整改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机制,推动和保障巡视整改落实。
(九)党风政风监督
党风政风监督是指党组织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加强综合协调、综合分析、督促检查、通报曝光等方式,监督发现并督促解决党风政风类问题,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惩治,积极推动锻造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党风政风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风政风监督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也包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必须深入把握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宝贵经验,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政治立场,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之大者”,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以上率下,坚持纠树并举,不断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聚焦监督政治职责,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二是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纠治“四风”。“四风”问题具有隐蔽性、污染性和顽固性。要善于抓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抓住年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发现,加强研判,准确把握和处置。三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把民心所向作为努力方向,以保障党中央关于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为重点,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十)纪检监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内部统筹衔接,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贯通融合,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开展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和贯通协调,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总体规划。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协调各类监督,发挥好纪检监察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聚焦“关键少数”开展统筹衔接,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构建起系统高效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主要任务包括在监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作风建设方面、巡视工作方面、审查调查方面、以案促改方面、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效能方面等的统筹衔接。具体工作机制包括:问题线索处置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监督成果共享机制、衔接事项协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推动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需要各监督单位立足自身职责,聚焦重点任务、重点环节,树立系统观念、强化贯通理念、发挥组织优势,促进各方面各层级协调联动,确保纪检监察“四项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贯通协调。同时,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贯通协调,构建起“大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质效。
(十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纪检监察权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同样有被滥用和发生腐败的风险,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将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巩固维护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举措,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有之义。
党章、《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均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应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应从顶层设计上完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和阐述,旨在使读者总体掌握纪检监察监督的基本规律:一是根本属性上,纪检监察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价值立场上,纪检监察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三是发展取向上,纪检监察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致力于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四是职责定位上,纪检监察监督是专责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干位置,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五是基本原则上,纪检监察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的统一;六是组织保障上,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监督强调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以自身建设的高质量保障纪检监察监督的高质量。
四、如何学习《纪检监察监督》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明确部署,深刻阐明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鲜明中国特色,明确了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魂,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序。纪检监察监督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发挥。学习《纪检监察监督》要突出政治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和运行机理置于中国特色的大背景中,充分理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有效处理好政治性和学术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用学术讲政治,重点研究阐释我们党提出的监督新理念新论断,确保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创制性探索实践,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这套体系来自实践、推动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学习《纪检监察监督》要坚持以解决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理论联系实际,立足中国国情,汲取实践营养,既强化对纪检监察监督相关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基础理论的学习,也注重实践运用,深化对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的了解,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以典型案例为基本线索,进一步增强纪法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工作的有效结合,推进纪检监察监督的体系化、学理化。
(三)坚持系统思维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世界最大政党,在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历史久、人数多、规模大,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面临管党治党的特殊难题,必须整体地而不是局部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持久地而不是短暂地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学习《纪检监察监督》要坚持系统思维,既把纪检监察监督自身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把握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内在统一的理论基础和贯通协调的实践要求,研究在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推进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等共享的制度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各项工作协同整合,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又要把纪检监察监督置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格局中,理解纪检监察监督的主干地位和功能作用,研究在党内监督主导下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逻辑机理和科学路径,不断弥补监督空白、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打好监督“组合拳”,确保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纪检监察监督》编写组 执笔人:支亮)